一、目的
为加强教学队伍建设,强化师德师风教育,培育一批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“四有”教师,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励每一位教师的工作热情,特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指导原则
(一)坚持以德为先原则。严格政治标准,把思想政治过硬、师德高尚作为各项荣誉表彰的前提条件。
(二)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。严格标准条件,严格评选程序,确保表彰的公信力和权威性。
(三)坚持示范引领原则。做到优中选优,真正起到表彰典型、带动全局的作用。
(四)坚持广覆盖原则。坚持面向全校专职教师,广泛发动、全员参与,激励面要大。
(五)坚持奖励原则。学校印发表彰决定,颁发荣誉证书,进行公开表彰等。
三、表彰类型
(一)个人类表彰分为月度、学期及年度评选。
1.月度表彰评选:最佳教师奖、最佳班主任奖、最佳生活教师奖。
2.学期表彰评选:最受学生欢迎奖、最受家长敬重奖、家校关系优秀奖、教研积极分子奖、教学成绩优异奖、优秀生活教师奖、优秀教育服务奖。
3.年度表彰评选: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。
(二)集体类表彰每学期评选一次,奖励项目为:优秀年级组、优秀教研组、优秀备课组。
五、表彰评选比例
1.月度表彰: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各评1名;优秀教师中小学各评2名;优秀生活老师小学评2名,中学评1名。表彰推荐周期为一学期(一学期内每人只能评选一次)。
2.学期表彰:教学成绩优异奖以学期期末成绩作为参考依据进行酌情评比,评选比例为各学部10%;其余个人学期表彰评选比例为各学部5%。每位教师包含教学成绩优异奖在内最多可获得两个奖项,表彰推荐周期为一年(除教学成绩优异奖外,其他项目一学年内每人只能评选一次)。
3.年度表彰评选比例具体参照《学校奖教奖学方案》,表彰推荐周期为两年(两个学年内每人每个项目只能评选一次)。
六、表彰评选基本条件
(一)个人表彰评选条件
1.热爱本职工作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服从学校工作安排,能胜任本职工作,乐于奉献,遵纪守法,对学校工作有较大贡献。
2.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,坚持教书育人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,关心学生全面发展。与家长之间沟通畅通,关系融洽。
3.积极参与教学工作,按时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,能按学校要求很好地完成备课、上课、听课、批改作业、教学辅导等常规工作任务,教学质量突出。
4.坚持在职进修和继续教育学习,积极参加学校教师培训活动,并收到明显成效。
5、获得个人月度表彰者,须当月月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等。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部行政会评议决定。
6、获得个人学期表彰者,各表彰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:
(1)最受学生欢迎奖:学期学生满意度须名列前茅;
(2)最受家长敬重奖:学期家长满意度须名列前茅;
(3)家校关系优秀奖:学期家校工作调查,家访率须名列前茅;
(4)教研积极分子奖:教研活动积极,教研效果突出。由教研组推荐,学部教务处评议;
(5)教学成绩优异奖:学期期末统考教学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;
(6)优秀生活教师奖:学期综合考核A等;
(7)优秀教育服务奖:评比对象为教辅工作人员,须学期综合考核A等或教师满意度名列前茅。
7、年度表彰者须每个学期绩效考核等级为A等。特殊情况经学部行政会评议决定。
8、评比周期内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与表彰。
(1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
(2)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、工作弄虚作假、或因工作失职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。
(3)学期累计事假超过2天以上,病假超过5天以上,旷工、旷教满1天以上,一学期上班、上课、开会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。
(二)集体表彰
学校每学期对各级组进行综合考核,根据级组类别,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集体表彰名单。
(三)学部或学校评议
月度和学期表彰名单须经学部行政会评议程序,年度表彰名单须经学校行政会评议程序。
七、申报评审程序
(一)由级组或部门根据各项考核数据确定候选名单。
(二)经学部行政会或学校行政会民主评议后,确定表彰名单。
(三)经学部或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由中小学主要负责人或行政办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校长办公室。
(四)由行政办正式发文公布,公开进行表彰及宣传。
八、表彰形式
(一)利用升旗仪式、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(二)利用学校宣传栏或选择醒目位置,张贴优秀教师照片及先进事迹海报。
(三)学校公众号进行优秀表彰推送。
(四)获得表彰的教师在年度考核、评优、评先,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。
(五)表彰宣传具体由品宣部负责,被表彰者所在部门负责撰写、整理、收集材料。
九、评选工作要求
(一)组织开展奖项评选工作是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、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,各部门要充分重视,认真组织,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遴选和公示。
(二)获得各项教学奖励的教师有义务配合学校的表彰活动与宣传工作,包括宣传材料的撰写,各类资料的准备等;有义务配合学校的培训工作分享自己的教学理念、方法和经验,为学校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。
十、附则
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取消参评资格。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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