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保器材管理使用制度
为保证学校安保器材的正常使用,以免发生丢失和损坏现象,从而影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,特制订本制度:
1.学校安保器材只能在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时使用。
2.学校安保器材严禁转借他人或私自使用,更不允许携带回家占
为己有。
3.学校安保器材由值班巡逻人员保管使用。
4 .催泪剂由安全员保管。
5. 要对安保器材经常进行保养,经常进行检查与核对,以确保器材的使用期限。
6.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,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,经学校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,并将报告存档备查。
7.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。
8.器材如有机械故障,应及时上报学校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。
9.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,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本制度/方案即日起开始执行。
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花都狮岭实验学校
2021年1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