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校园卡卡务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1-11-11 09:06

学校校园卡卡务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 学校校园卡一卡通系统现已正式运行,为规范校园卡的管理,维护校园卡使用的正常秩序,保障广大师生在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正常使用校园卡应用系统,实现统一系统管理、统一身份识别、统一信息服务的管理和服务目标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校园卡系统由信息干事李超老师负责运行维护。小学部钟凤平、中学部范瑞杰负责校园学生卡系统技术管理、卡务管理(校园卡的发放、挂失解挂、销户)及家长培训咨询服务。

第三条 校园卡持有人、与校园卡系统对接的部门必须遵守校园卡管理的有关规定,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。严禁破解、仿冒和伪造校园卡,严禁攻击破坏校园卡系统。若有此类行径的一经查实,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。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

第二章 校园卡发行使用 

第五条 校园卡按使用群体分为教工卡、学生卡。

第六条 教工卡、学生卡第一次免费办理,补办校园卡按照收费标准交20 元工本费到学校财务室,由一卡通公司负责制作;办理临时卡需交20元押金(退卡时在卡片完好无污损的情况下,全额退还押金),临时卡遗失、损坏不退。 

第七条 校园卡挂失及解挂业务:教职工持卡人可通过手机APP、智慧校园微信企业号自行办理,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李超处办理。学生卡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手机APP、智慧校园微信企业号厅自行办理,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中小学部钟凤平、范瑞杰处办理。

第八条 持卡人已离校(学生毕业、退学、教职工离职、外聘人员离职、持卡人身故等),且未按时到学校行政办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,将在持卡人离校7天后自动注销该校园卡。

第九条 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,只限本人使用。发现使用他人校园卡或涂改、伪造校园卡者,各部门有权拒绝服务,学校行政办有权停用和没收该卡。

第十条 若校园卡遗失,应尽快挂失,挂失前造成的损失,由持卡人本人负责。挂失后若找回原卡,可通过手机APP或李超(教师)、钟凤平、范瑞杰(学生卡)办理解挂手续;办理补卡手续后,原卡立即作废,不能再办理解挂手续,发现原卡后学校行政办将其收回。 

第十一条 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交与学校行政办,若不上交恶意使用,造成持卡人损失的,一经查实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 

第十二条 持卡人若遗忘密码,凭校园卡及有效证件到李超(教师)、钟凤平、范瑞杰(学生卡)处办理密码重置手续,因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,由持卡人本人负责。

第三章附则

第十四条

本办法由学校行政办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花都狮岭实验学校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1115日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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