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学科期末检测方案

发布日期:2021-12-10 17:02

音乐学科期末检测方案

一、检测指导思想

2020—2021第一学期末测试方式与评分以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》和《音乐课程标准》明确指出项目及评分等及为准,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,着眼于音乐教学的开放性,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,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。通过学生实践活动,完成科学的、开放的教学评价,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。

二、评价目的

通过正确多方位评价,让家长了解学生学习的进度和成绩。以新课程为标准,着重从学生主体考虑,并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,从多方位灵活对学生艺术能力方 面做出评价。

三、评价对象:

一年级至六年级

四、评价标准:     

(一) 低年级(1、2)评价标准:

1、 演唱技能(90%) 抽签选择本学期音乐课本中需要掌握的一首歌曲来作为考试曲目。

评价标准:

1)、歌唱咬字清晰,音色统一,气息流畅,声音优美。(30)

2)、音准节奏准确。(50)

3)、歌唱表现力强,理解歌曲内涵,熟练把握到位。(10)

2、 音乐技能

根据示范节奏模唱节奏,对学生的节奏感、听力、记忆等方面进行评价。 (10%)

例:XX  XX    X —   (评价教师根据一二年级所学节奏进行随机考查,用拍手、击打物体等进行示范。)

(二) 中、高年级(3——6)评价标准:

1、 演唱技能 --演唱、表演能力(60%)

抽签选择本学期音乐课本中需要掌握的一首歌曲来作为考试曲目。

评价标准:

1)、歌唱咬字清晰,音色统一,气息流畅,声音优美。(20)

2)、音准节奏准确。(30)

3)、歌唱表现力强,理解歌曲内涵,熟练把握到位。(10)

2、基础知识(30%)

对本学期音乐知识的掌握。融入到课堂教学当中,以提问方式考查。(30%)

3、音乐实践(10%)

学生根据示范节奏模唱节奏,对学生的节奏感、听力、记 忆等方面进行评价。 (10%)  评价方法同上,示范节奏要随考查年级的不同而变化。

五、评价等级:

总成绩在90%以上为优秀(A),

80%以上为良好(B),

60%以上为及格(C),

60%以下为待及格(D)。

总之,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着眼于评价的教育、激励与改善的功能,有效的促进学生发展,激励老师进取,完善教学管理,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。

年级

测试项目

一年级

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

二年级

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

三年级

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

四年级

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

五年级

听力、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

六年级

听力、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

 

所有年级的项目测试将在16—17两周内完成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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