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学科期末检测方案
一、检测指导思想
2020—2021第一学期末测试方式与评分以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》和《音乐课程标准》明确指出项目及评分等及为准,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,着眼于音乐教学的开放性,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,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。通过学生实践活动,完成科学的、开放的教学评价,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。
二、评价目的
通过正确多方位评价,让家长了解学生学习的进度和成绩。以新课程为标准,着重从学生主体考虑,并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,从多方位灵活对学生艺术能力方 面做出评价。
三、评价对象:
一年级至六年级
四、评价标准:
(一) 低年级(1、2)评价标准:
1、 演唱技能(90%) 抽签选择本学期音乐课本中需要掌握的一首歌曲来作为考试曲目。
评价标准:
(1)、歌唱咬字清晰,音色统一,气息流畅,声音优美。(30)
(2)、音准节奏准确。(50)
(3)、歌唱表现力强,理解歌曲内涵,熟练把握到位。(10)
2、 音乐技能
根据示范节奏模唱节奏,对学生的节奏感、听力、记忆等方面进行评价。 (10%)
例:XX XX X — (评价教师根据一二年级所学节奏进行随机考查,用拍手、击打物体等进行示范。)
(二) 中、高年级(3——6)评价标准:
1、 演唱技能 --演唱、表演能力(60%)
抽签选择本学期音乐课本中需要掌握的一首歌曲来作为考试曲目。
评价标准:
(1)、歌唱咬字清晰,音色统一,气息流畅,声音优美。(20)
(2)、音准节奏准确。(30)
(3)、歌唱表现力强,理解歌曲内涵,熟练把握到位。(10)
2、基础知识(30%)
对本学期音乐知识的掌握。融入到课堂教学当中,以提问方式考查。(30%)
3、音乐实践(10%)
学生根据示范节奏模唱节奏,对学生的节奏感、听力、记 忆等方面进行评价。 (10%) 评价方法同上,示范节奏要随考查年级的不同而变化。
五、评价等级:
总成绩在90%以上为优秀(A),
80%以上为良好(B),
60%以上为及格(C),
60%以下为待及格(D)。
总之,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着眼于评价的教育、激励与改善的功能,有效的促进学生发展,激励老师进取,完善教学管理,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。
年级 |
测试项目 |
一年级 |
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 |
二年级 |
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 |
三年级 |
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 |
四年级 |
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 |
五年级 |
听力、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 |
六年级 |
听力、笔试、术科(实际操作能力) |
所有年级的项目测试将在16—17两周内完成。